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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第一人民醫院
醫務人員拒收“紅包”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干部職工學習《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和《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十六禁”》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醫德醫風,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經院黨委會議決定,制定“醫患雙方不收不送‘紅包’協議制度”并予以遵照執行:
一、本規定所稱“紅包”包括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其他貴重禮物。
二、嚴禁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索要和收受患者的“紅包”。
三、認真做好拒收“紅包”的登記工作:
(一)醫務人員自覺拒收“紅包”,難以拒絕的,應在24小時內上繳院黨辦,由黨辦負責、醫務人員協助退還,患者不接受退還的紅包,由黨辦工作人員、醫務人員共同交至財務科;
(二)財務科收到上繳的 “紅包”后即出據收據給醫務人員;住院的將金額打入該患者住院費用中,并及時進行登記。登記項目包含時間、科室、拒收人姓名、贈送人姓名、住院號(床號)、聯系電話、金額、上交方式、匯總登記等內容。
(三)院黨辦指定人員負責每月將登記情況進行匯總上報,行政會議給予通報。
(四)醫院黨辦負責匯總并將醫務人員拒收“紅包”情況記入個人醫德醫風檔案,年終通報表揚。
四、對醫務人員索要和收受“紅包”的處理,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并責成當事人作出書面檢查,追繳“紅包”,取消其當年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情節嚴重,收受“紅包”一次金額(包括折合金額)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或收受“紅包”兩次以上,給予當事人降聘專業技術職務一年的處理,同時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凡向患者索要錢物的,從查實之日起,給予當事人降聘專業技術職務兩年,三年內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或解聘專業技術職務的處理。對因“紅包”問題造成醫療事故的,依法責令其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醫院的其他工作人員,或作為“中間人”收受、轉交,騙取、暗示索取“紅包”或克扣贈送財物的,參照本規定處理。
六、醫務人員應本院之外的醫療機構或患者(親屬)的要求,開展會診(手術)所獲得的勞務費用,不屬收受“紅包”。醫務人員承擔衛生行政部門指令性會診任務,或在本院內部舉行常規會診,不得向患者收取會診費。
七、暢通舉報渠道,公開舉報電話,認真受理查處群眾舉報。舉報電話:0971-791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