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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第一人民醫院
醫藥購銷廉潔協議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青海省衛生計生系統紀檢監察暨糾風工作會議精神和《青海省衛生計生系統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制度細則》規定,進一步規范我院醫藥購銷行為,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和醫藥產品經營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經院黨委會辦公會議決定,同意制定醫藥購銷廉潔協議制度并予以執行:
第一條 醫院工作人員購進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供應商索取回扣,或者索要、收受供應商產品發票價外的贊助,不得要求供應商代支任何費用開支。
第二條 醫院工作人員不得以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價證券、現金、購物卡等。如醫院工作人員暗示或索要,供應商應予拒絕,并有責任如實向院方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況。
第三條 醫院工作人員不得替供應商非法統計藥品、耗材銷售數量等有關信息。
第四條 供應商不得暗中給予院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贈送有價證券、現金、購物卡、宴請、娛樂及提供國內或境外學術活動等手段影響醫院醫生的使用醫藥產品選擇權。
第五條 供應商洽談業務,必須在工作時間到院方指定科室聯系商談,不得到臨床、門診推銷醫藥產品,不得借故到院方主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家中訪談或向介紹人提供任何好處費。
第六條 供應商在銷售活動中,要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并遵守制度條款,不以次充好,不降低產品質量,做到誠信經營。
第七條 供應商如違反以上條款,一經發現,院方有權終止合作,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在單位內通報,取消藥品、器械、耗材等醫藥產品配送資格2年,涉第八條醫院工作人員如違反以上制度條款的,院方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廉政制度規定給予處理,涉嫌違法的,由執法部門予以處理。
第九條 嚴格制定醫藥購銷廉潔協議書,協議書制定應當本著公平、公開的原則,一式三份,院方、供應商各執一份,院方紀檢監察部門執一份。
第十條 本制度由院紀檢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一 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